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行业新闻»行业动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

2014/10/28 16:48:44
字号:T|T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

建市〔2014〕19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改革我省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或直接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把建设单位项目进行招标或进场交易作为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是指建设资金来源中不含国有资金、国家融资资金、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资金、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采用直接发包的,应当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并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责任。应当依法签订和履行承包合同,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工程建设实施活动规范有序,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直接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大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建筑市场和建筑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防止肢解发包、挂靠、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行为的发生,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在改革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馈。


2014年9月30日